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汽车以旧换新政策解读
2009-09-16 18:25  文章来源:漯河市商务局
文章类型:原创  内容分类:

  实施汽车以旧换新的补贴政策,有利于拉动国内需求,促进汽车消费,扩大就业,保持经济平稳快速增长,同时对保障道路交通安全,提高能源利用率,减少环境污染,发展循环经济,促进节能减排也具有重要的作用。
  一、何为汽车以旧换新
  汽车以旧换新是指提前报废老旧汽车和“黄标车”,并换购新车。
  老旧汽车包括: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货车、老旧中型出租载客车;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、轻型载货车和中型载客车(不含出租车)。
  “黄标车”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I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。
  老旧汽车、“黄标车”和新购车辆均不包括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。
  报废车辆与新车的车主必须为同一单位或个人。
  二、汽车以旧换新的实施时间和补贴范围
  1、实施时间: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。在此期间将符合条件的老旧汽车、“黄标车”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,并换购新车的车主可享受补贴。
  2、补贴范围:
  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货车、老旧中型出租载客车;
  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、轻型载货车;
  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型载客车(不含出租车);
  提前报废的各类“黄标车”。
  三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
  提前报废老旧汽车、“黄标车”,并换购新车的按以下标准补贴:
  〈一〉报废老旧汽车的补贴标准
  1、报废中型载货车,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;
  2、报废轻型载货车,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;
  3、报废微型载货车,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;
  4、报废中型载客车,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。
  〈二〉报废“黄标车”补贴标准
  1、报废中型载货车,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;
  2、报废轻型载货车,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;
  3、报废微型载货车,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;
  4、报废中型载客车,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;
  5、报废小型载客车(不含轿车),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;
  6、报废微型载客车(不含轿车),每辆补贴人民币3000元;
  7、报废轿车、重型载货车、大型载客车、专项作业车,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。
  〈三〉凡换购本省汽车生产企业生产的汽车,除享受国家报废汽车补贴外,省财政按新车价格的3%给予补贴,最高补贴限额为每辆车1500元。提前报废“黄标车”并换购新车,新车已享受1.6升及以下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的,不再享受此补贴。
  四、联合服务窗口设立地址及联系方式
  漯河市汽车以旧换新工作联合办公室设在市行政服务大厅二楼。
  联系人:市商务局:张卫斌 联系电话:3177023
      市财政局:王旭炎 联系电话:3177008
      市环保局:苏全营 联系电话:3177028
      市公安局:刘璐 联系电话:3190002
      市物资局:李现庭 联系电话:13193903162
  五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申领
  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车主应在2009年8月20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,到市行政服务大厅二楼,由商务、财政、环保和公安部门设立的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申请补贴资金,同时提交以下资料:
  〈一〉《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》(可在联合服务窗口领取,也可以从商务部网站下载);
  〈二〉《报废汽车回收证明》原件;
  〈三〉《机动车注销证明》原件及复印件;
  〈四〉新车购车发票、原件及复印件;
  〈五〉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;
  〈六〉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;
  〈七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;
  〈八〉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帐户存折或单位基本帐户证复印件。
  六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领各有关部门的任务分工
  联合窗口负责受理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申领工作。由商务部门会同物资部门牵头,负责审核《报废汽车回收证明》的有效性、核对相关信息等;财政部门负责审核车辆是否属于申领补贴范围及补贴标准,并对符合要求的车主拨付补贴资金;环保部门负责“黄标车”的认定和检查,并对报废机动车拆解处理实施环境监管;公安部门负责办理新车注册登记、报废汽车解体,办理报废机动车注销登记并出具《机动车注销证明》;
  七、同一车辆能否享受“多重补贴”
  报废汽车同时符合《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》和财政部商务部公告2009第20号规定的多个补贴条件的,只能享受一种补贴。
  八、拆解企业情况
  我市具备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资质的企业只有一家,报废汽车拆解企业名称:漯河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报废汽车回收中心,企业地址:新北环豫南口岸西邻,负责人:赵春阳,联系电话:13939578877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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