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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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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转发《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2007-07-09 09:17 文章来源:
漯河市商务局
文章类型:
原创
内容分类:
政策
各县(区)商务局、经济开发区经发局:
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,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,节约资源,保护环境,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,国家商务部、发展改革委、公安部、建设部、工商局、环保局六部门联合颁发了《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》(2007年第8号部长令),现将该《办法》转发给你们,请结合当地实际,认真贯彻实施。
特此通知
附件:
《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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